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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知政事并非一种固定官职而是唐宋时期的临时职衔中低级官员可凭

2022-08-21 11:15:24 发布 浏览 938 次

参知政事并非一种固定官职,而是唐宋时期的临时职衔,中低级官员可凭此职衔行宰相权。唐贞观年间,唐太宗为削弱相权,强化皇权,在与宰相议事的最高政务会议政事堂上,经常给其他非宰相但比较能干的官员加封诸如参知政事、同平章事、枢密使、枢密副使等职衔后让他们也参加会议,共议国政。太宗之后的唐代皇帝都采用了这个办法,乃至到唐高宗之后,原本是宰相的三省长官都先后被排挤出了政事堂,只剩下这些顶着临时头衔的宰相们执掌唐王朝的最高政治。如此,可以说唐朝在很长的时间里是没有宰相的。就参知政事而言,其又简称为“参政”,行使副宰相之职,唐中叶以后废去。宋代沿用了唐代政事堂制度,开始同样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开宝六年(973年)后,参知政事的职权、礼仪开始和宰相差不多。宰相出缺时,其代行宰相之职。北宋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都曾任此职。因为正规的宰相经常空缺,因此参知政事往往是北宋事实上的宰相。南宋时,参知政事和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以及枢密使、副使,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等,通称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相当于常务副宰相。元、明时参知政事只是一个中级官员,清不设此职。

计相是主管财政的吗?

计相是宋初中央财政机构——三司的首脑。宋代三司沿自五代。五代时期,天下不稳,税法混乱,后唐明宗设盐铁、度支(负责财政支出统计)和户部“三司”,统一掌管朝廷财政,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宋代沿用并完善三司制度,三司掌管天下各种田赋、丁税、商税、矿税、酒税等财政收入和官奉、衣粮、军费等财政支出,当时称为“计省”,其长官为三司使。财政大权本是相权的一部分,但由于宋初皇帝想将财政权收归自己,以加强皇权对政权的控制,便令三司使不再统辖于宰相,而是直接对皇帝负责。这样,三司使便与掌管军政的枢密使、宰相各成一体,不相统摄,故被称为“计相”,意即财政宰相。但后来三司的权力逐渐扩大,职权涉及原来的兵户工礼吏等各部事务,并且时间一久,这个机构本身也变得臃肿而效率低下,三司开始成为宋朝行政机器上的一个不和谐部件。王安石变法时,曾试图分拆三司,但未能成功,只是将三司部分职权转移到其他部门。后来元丰改制,三司侵夺其他部门的职权才被重新归还各部。三司使改任户部尚书,虽仍管理财政,但已成为宰相直接下属,就职权和地位而言,已远远当不得“计相”的称号了。

路、军、府、州均是宋代的地方行政单位。宋代地方行政区划为三级制,其基本的结构是路、州、县,依次变小。其中,路是最高一级,大略相当于现在的省。宋初时,除路之外,还有一个道,与路为同级别的地方区划单位。后废道,将天下总分为十五路,分别是:京西路、京东路、河北路、河东路、陕西路、淮南路、江南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两浙路、福建路、西川路、峡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路的长官称为监司,每路4个。宋代的州由秦汉的郡变化而来,根据面积和人口可分为上、中、下州,长官称知州。县是最低一级行政单位。另外,在路、州、县的基本体制之下,宋代还有一些与州同级但稍微特殊的行政区划单位,府与军便属于此类。府由地位比较重要的州升级而成,分京府、次府。京府为首都或陪都所在地。宋初以都城开封府为东京,陪都河南府(今河南洛阳东)为西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为南京,大名府(今河北大名)为北京,遂有四京府,其余则为次府。州升府一般源于皇帝登基前所封或任官之地,如宋太祖以归德军节度使代周,后来便升归德军所在之宋州(今河南商丘)为应天府。军则是因军事需要而建的地方行政单位,一般在边疆地带,分大军和小军。大军与州府同级,直属于路;小军与县同级,属州管辖。就数量而言,这些地方行政单位并不固定,时有变化。

知府与知州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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